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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資訊|《抗震通用規范》速遞(7):設計地震動參數的調整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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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發布了相關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編號為GB5500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須嚴格執行。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相關的強制性條文同時廢止,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的規定為準。

  為配合《抗震通用規范》的發布與實施工作,本公號將陸續推送《抗震通用規范的相關資訊,敬請關注。

本期推送:《規范》第4.1.1條解讀:設計地震動參數的調整與控制

本期看點:近場效應那些事兒!

01   條文(4.1.1)

4.1.1    各類建筑與市政工程地震作用計算時,設計地震動參數應根據設防烈度按本規范第2.2節的相關規定確定,并按下列規定進行調整:

      1    當工程結構處于發震斷裂兩側10km以內時,應計入近場效應對設計地震動參數的影響。

       2     當工程結構處于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非巖石和強風化巖石的陡坡、河岸與邊坡邊緣等不利地段時,應考慮不利地段對水平設計地震參數的放大作用。放大系數應根據不利地段的具體情況確定,其數值不得小于1.1,不大于1.6。

02   編制說明

        本條明確了設計地震動參數的調整要求和控制底線。
       通常地,一般建設工程的設計地震動參數直接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確定即可。但區劃圖規定的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特征周期等參數是基于開闊、平坦的一般場地(通常為II類場地)給出的,沒有進一步考慮離斷層很近區域的局部放大效應(即近場效應),也沒有考慮高聳孤立的山丘等局部突出地形的不利影響,實際工程場地條件與區劃圖標準場地(II類)的差別也需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進一步處理等等。
      鑒于上述情況,為了確保工程地震安全,需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考慮上述因素的影響對區劃圖參數進行調整,方可用于工程設計。由于場地的影響在本規范第4.2.2條明確規定,本條僅對近場效應、局部突出地形影響整原則和低調整要求進行了規定。
      本條條文改自《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3.10.3條、4.1.8條(強條)、4.1.6條(強條)、12.2.2條。

2.1 關于近場效應

 (1)中國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規定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3.10.3條1款規定,對處于發震斷裂兩側10km以內的結構,地震動參數應計入近場影響,5km以內宜乘以增大系數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數。12.2.2條第2款規定,當處于發震斷層10km以內時,輸入地震波應考慮近場影響系數,5km以內宜取1.5,5km以外可取不小于1.25。

       上述規定表明,現行規范GB50011-2010的本意是,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盡可能考慮地震破裂帶附近的地面運動強度的放大效應。鑒于技術規定的延續性、工程技術經濟的現實可行性等因素,10規范僅在性能化設計和隔震設計部分明確要求“應”考慮近場效應;其他情況未作明文規定,但根據******標準的底線要求屬性,在條件許可時,也應適當考慮近場效應。

(2)美國 ,UBC1997的規定   ,2000年以前

       我國現行規范GB50011-2010中有關近場效應的規定,除了依據已有的研究成果外,還參考借鑒了美國早期規范UBC 97的相關規定。

在美國的UBC 97以及ATC40等標準規定,各場地的地震動參數應根據震源類型和距斷層的距離考慮近場系數進行調整(表1~3)。

(3)美國, NEHRP條款及ASCE7的規定  ,2000年以后 

       在2000年以后的美國歷次版本NEHRP條款中,關于近場效應基本上保持了UBC97的規定。

       同時,基于1999年臺灣集集地震等近期一些強烈地震中,近場強地面運動表現出來的速度脈沖效應、方向效應等特征,在2009 NEHRP Provisions中明確提出:在近場區,除了要考慮加速度等設計參數的幅值調整外,還應考慮其獨特的脈沖效應和方向效應。

       NEHRP條款的上述規定已被ASCE 7-16等規范采納。在ASCE7-16中規定,當建筑場地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劃為近斷層場地:
距已知的、可能會發生Mw7以及上地震的活動斷層在地表投影9.5英里(15公里)以內;
距已知的、可能會發生Mw6以及上地震的活動斷層在地表投影6.25英里(10公里)以內。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條件中,不包含走滑速率小于0.04in(1mm)/年的斷層,同時,斷裂的地表投影也不包括深度不小于6.25 英里(10 公里)的部分。
         關于近斷層場地的要求,ASCE7-16在條文說明中給出了進一步解釋:大地震斷裂破碎帶附近區域的場地,除了加速度異常巨大外,其地面運動還表現出脈沖特征以及獨特的方向性特征等遠場記錄通常不具備的特征。在過去的地震中,這些特征已經展現了特別的破壞性。因此,ASCE7-16對坐落于這類場地上的結構制定了非常嚴格的設計標準,同時,要求非線性時程分析和隔震與消能減震結構設計時地面記錄的選擇與調整,應直接考慮這些獨特的特征。

 由于近斷層距離,取決于很多因素,包括破裂類型、斷層深度、震級和斷層破裂的方向等,一般很難給出近斷層場地的確切界定。ASCE7-16采用的兩個近斷層分類條件,均是基于場地距活動斷裂(有可能發生設定震級及以上的地震)的距離和年均走滑速率。這一界定標準在1997UBC(ICBO 1997)中就已使用。同時,ASCE7-16還給出了斷層面與地表呈現傾斜夾角時如何確定場地距斷層距離的方法(圖1)。

  ASCE7-16 的斷層距離確定方法
        
(4)  《抗震通用規范》的處理對策

   參考美國規范關于近斷層效應相關規定的變化情況,同時,已考慮到《建筑隔震設計標準》GB/T51408-2021關于近場效應的規定與GB50011-2010存在一定差別,此次《抗震通用規范》編制時,僅提出“應計入近場效應對設計地震動參數的影響”的原則性要求,至于進一步的調整的對象與技術對策,則由相關的標準進一步細化、深化。

     (5)   關于發震斷裂的界定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的第5.8.2條1款的規定:
全新活動斷裂為在全新地質時期(一萬年)內有過地震活動或近期正在活動,在今后一百年可能繼續活動的斷裂;全新活動斷裂中,近期(近50年來)發生過地震震級M≥5級的斷裂,或在今后100年內,可能發生M≥5級的斷裂,可定為發震斷裂。

 參考上述規定, 在本規范中,發震斷裂的表述為:
發震斷裂,指的是全新世活動斷裂中、近500年來發生過M≥5級地震的斷裂或今后100年內可能發生M≥5級地震的斷裂。

2.2 關于局部地形影響

國內多次大地震的調查資料表明,局部地形條件是影響建筑物破壞程度的一個重要因素:

寧夏海源地震,位于渭河谷地的姚莊,烈度為7度;而相距僅兩公里的牛家山莊,因位于高出百米的突出的黃土梁上,烈度高達9度。
1966年云南東川地震,位于河谷較平坦地帶的新村,烈度為8度;而鄰近一個孤立山包頂部的矽肺病療養院,從其嚴重破壞程度來評定,烈度不低于9度。
海城地震,在大石橋盤龍山高差58m的兩個測點上收到的強余震加速度記錄表明,孤突地形上的地面大加速度,比坡腳平地上的加速度平均大1.84倍。
1970年通海地震的宏觀調查數據表明,位于孤立的狹長山梁頂部的房屋,其震害程度所反映的烈度,比附近平坦地帶的房屋約高出一度。
2008年汶川地震中,陜西省寧強縣高臺小學,由于位于近20米高的孤立的土臺之上,地震時其破壞程度明顯大于附近的平坦地帶。
       因此,當需要在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非巖石和強風化巖石的陡坡、河岸和邊坡邊緣等不利地段建造丙類及丙類以上建筑時,除保證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穩定性外,尚應考慮局部突出地形對地震動參數的放大作用,這對山區建筑的抗震計算十分必要

03  實施與檢查控制

(1)實施

      1)   根據歷次地震宏觀震害經驗和地震反應分析結果,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反應的總體趨勢,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高突地形距離基準面的高度愈大,高處的反應愈強烈;
離陡坎和邊坡頂部邊緣的距離愈大,反應相對減小;
從巖土構成方面看,在同樣地形條件下,土質結構的反應比巖質結構大;
高突地形頂面愈開闊,遠離邊緣的中心部位的反應是明顯減小的;
邊坡愈陡,其頂部的放大效應相應加大。

(2)  基于以上變化趨勢,以突出地形的高差H,坡降角度的正切H/L以及場址距突出地形邊緣的相對距離L1/H為參數,歸納出各種地形的地震力放大作用如下
圖片

 按上述方法的增大系數應滿足規范條文的要求,即局部突出地形頂部的地震影響系數的放大系數的計算值,小于1.1時,取1.1,大于1.6時,取1.6。

( 3)   按表4,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影響系數的增大幅度存在取值為0的情況,但不能據此簡單地將此類場地從抗震不利地段中劃出,而應根據地形、地貌和地質等各種條件綜合判斷。
  
(4)  條文中規定的增大幅度0.6是根據分析結果和綜合判斷給出的,本條的規定對各種地形,包括山包、山梁、懸崖、陡坡都可以應用。

 (5)   條文要求放大的僅是水平向的地震影響系數大值,豎向地震影響系數大值不要求放大。

    檢查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復核建筑場地的高度、坡降角度和至臺地邊緣的距離,確定增大系數的合適取值。




                                     特   別  申  明
     本文關于《通用規范》的若干解讀,僅供對規范條文理解時參考使用,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